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现将2023届成都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成都理工大学的2023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校优秀毕业研究生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4.学习刻苦努力,有较强的科学创新意识和良好的学风;积极参加各类学术讲座、学术沙龙、学术论坛;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能较好的与创新创业相结合;独立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研究生期间综合成绩名列前茅,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研究生期间曾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其它省级和国家级奖项,或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等(需附证明材料)。
7.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注:课业成绩不达标者、毕业论文未通过者、延期毕业或已经毕业者不得参评。
(二)省优秀毕业生
省优秀毕业生的推荐人选原则上从推荐的校优秀毕业生中产生,若推荐人未获得校优秀毕业生称号将不能参评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执行。
三、评选认定程序
各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班级、院系推荐,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审核把关,在规定比例内推荐评选出优秀毕业生人选,报学校审批。
1.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条件确定向院系推荐的人选对象。
2.院系推荐。各院系对各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并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的意见,综合考察,确定向学校推荐的人选名单,并在学院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期间须注明学院联系方式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教育管理科电话(84074811),以便学生咨询。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全面审核各学院推荐人选的情况,依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审定推荐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并下文表彰(省优秀毕业生报四川省教育厅认定并下文表彰)。
四、奖处办法
对学校审核批准的优秀毕业生,由我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将有关材料装入毕业生档案,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
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至毕业生离校前出现的不能按期毕业、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学校将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五、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在规定比例内评选优秀毕业生,宁缺毋滥。要广泛听取意见,规范推荐评选程序,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上报后,一律不再补报或调整,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评选程序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并不予补报。
2.各学院要认真对待评选工作,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奖励的学生,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反本通知或因工作疏忽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肃批评,并追究其责任。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