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经本人申请,学位授予单位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位证明书”。学位证明书与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申请办理研究生学位证明书的申请人,须向研究生院提供下列材料:
1.《成都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证明书办理申请表》1份;
2. 近期小2寸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2张;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办理,可不提供)和复印件;
4.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需复印);
5. 2008年9月前获得博士、硕士学位人员,需前往学校档案馆复印学位授予决议等学位授予材料。
二、办理时间
研究生院在收到申请者提供完备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者学位证明书的办理。
申请者或被委托人携带以上材料到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9A210室)办理相关事宜。
联系电话:028-84079052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