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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理工大学关于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的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8-05-24 点击量:

为了加强和规范毕业研究生的就业管理工作,维护就业协议的严肃性,现就我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在“双向选择”的原则下,用人单位与毕业研究生确定了就业意向后,应及时签订《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研究生应树立诚信意识、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就业协议中的有关规定。

二、就业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毕业研究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宣称此就业协议书无效。

三、就业协议书生效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交到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9A308)。就业协议书是制定派遣计划和寄送档案的依据,应在规定时间内上交。

四、就业协议书中甲乙双方基本信息要填写完整准确。如甲乙双方有其他约定的内容,如违约问题的处理等,应在备注栏注明,并严格执行约定的内容。

五、毕业研究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不得随意违约,学校不支持不鼓励毕业研究生违约。若因特殊情况确要违约,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所需材料

原签约单位出具的同意解约并加盖公章的的书面解约材料;

成都理工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更换补发申请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打印,需导师和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原三份就业协议;

新用人单位的录用证明。

2、将以上四份材料备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与就业办公室申请新协议,经审核通过后,于毕业年度的5月份领取新协议书。

六、《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需妥善保管,以防遗失。若因遗失或污损无法使用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所需材料

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发布遗失声明原件,内容包括姓名、学校、专业、遗失协议编号;

如协议污损,需将污损协议交回;

成都理工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更换补发申请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打印,需导师和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新用人单位的录用证明。

2、将以上材料备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申请新协议,经审核通过后,于毕业年度的5月份领取新协议书。

严禁弄虚作假。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严格按校规校纪予以处理,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研究生本人承担。

七、毕业研究生升学、出国等要将就业协议书交回所在学院,学院汇总后交研究生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八、就业协议书不得翻印作假,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作出严肃处理。

成都理工大学

研究生招生与就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