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启动我校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审奖项与名额分配
2022年研究生的评审奖项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在综合考虑各学院去年评审情况、在校生人数等因素进行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按照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由学院上报,学校审核。
二、评审对象与标准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0000元/人/年,硕士生20000元/人/年;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支持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奖励标准为博士生一等12000元/人/年、二等10000元/人/年、三等8000元/人/年;硕士生为一等10000元/人/年、二等8000元/人/年、三等6000元/人/年;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为博士生13000元/人/年,硕士生6000元/人/年。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内没有受到法律处罚,没有受到校纪校规处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刻苦学习,积极向上。
(二)具体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条件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结合自己制定的评审细则确定,获评学生要充分体现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研究生的学术科研成果包括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发明创造等;
(2)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3)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4)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①当年评审前已毕业者;
②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校纪校规处理者;
③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④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⑤在参评学年内,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或虽参加了规定课程学习、但仍然有不及格课程或考核环节不合格者;
(5)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申请资格:
①超出基本修业年限者;
②基本修业年限内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结合学院制定的评审细则确定,择优定奖。参评学生要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研究生的学术科研成果包括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发明创造等;
(2)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也可以参加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但申请支撑材料不重复提交;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具备申请资格”和“原则上不具备申请资格”的要求,参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具备申请资格”和“原则上不具备申请资格”的规定执行;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次的名额数各学院不能随意增减。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对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出现的三类情况,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一是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二是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是实行一年多次论文答辩并申请毕业的,或学生符合高校研究生培养计划可以提前毕业的,自学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次月起,停发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四、评审程序
1.制定细则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评选细则,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执行,公示材料及照片由学院保留备查。
2.信息公布
各学院须通过班会、学院公告栏、网络等多种方式向全体在校研究生公布国家奖助学金评选信息,(尤其不要遗漏在外实习或参与项目研究的学生)确保宣传工作到位,让学生人人知晓。
3.学生申请
符合本通知评审条件的学生本人申请。
4.学院初审公示
学院应于通知下发后开始审查学生的申请材料,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要组织院内答辩,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0月24日之前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10月24日之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提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公示材料及照片由学院保留备查。
5.学校审核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各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以及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核通过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请各学院精心组织,按照国家设奖宗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好评审工作,真正发挥其激励学生、帮助学生、教育学生的良好导向作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2年10月17日